《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本网站是教育部提供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的唯一官方网站。
核验信息来自于毕业生离校时上报的信息,如有问题请联系毕业生核实。核验编号为学生本人提供,通过核验编号查询核验服务时间截止到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加六个月;转递编号为学校转递学生档案时提供,通过转递编号查询核验服务时间截止到毕业生的毕业时间的第二年8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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